贵公司《2024年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中的颗粒物排放量为565.88吨(与《2024 年年度报告》披露的565.88吨保持一致),碳排放量为899.9万吨。而在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中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颗粒物排放量为1070.593吨,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和两家子公司是披露的碳排放量合计920.3509071万吨。两者相差巨大,请贵公司解释差异原因,是否存在披露问题。
八一钢铁: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 关于八一钢铁《2024 年环境、社会及治理 (ESG) 报告》中颗粒物排放量、碳排放量与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数据系两者遵循的披露规则、统计口径及披露维度不同所致。感谢您的关注。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 关于八一钢铁《2024 年环境、社会及治理 (ESG) 报告》中颗粒物排放量、碳排放量与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数据系两者遵循的披露规则、统计口径及披露维度不同所致。感谢您的关注。
(来自 上证e互动)
答复时间 2025-08-05 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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