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2
证券代码:600580 证券简称:卧龙电驱 公告编号:临 2025-057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五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卧龙电驱”)九届
十五次监事会会议于 2025 年 07 月 21 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复兴西
路 555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 2025年 07 月 16 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建良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
为深化全球化战略布局,提高公司国际形象及综合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境外上市试行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规定,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 股)并申请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境外上市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事宜符合境内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条件。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以及香港法律对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发行人在香港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有关规定,公司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 股)并申请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将在符合香港法律及《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和条件下进行。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及表决结果如下:
1. 上市地点
全部公开发行的 H 股(以普通股形式)将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交易。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并上市的股票为境外上市股份(H 股,以普通股形式),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 发行及上市时间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并上市,具体发行及上市时间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境内外资本市场情况和境内外监管部门审批、备案进展及其他相关情况决定。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 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拟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发售,包括面向香港公众投资者的香港公开发售和面向国际投资者、中国境内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以及其他符合监管规定的投资者及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有权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的境内合格投资者。
具体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其董事会及/或其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
法律规定、监管机构批准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并上市方式为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香港公开发售为向香港公众投资者公开发售,国际配售则向符合投资者资格的国际机构投资者配售。
根据国际资本市场惯例和市场情况,国际配售可包括但不限于:(1)依据美国 1933 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 144A 规则(或其他豁免)于美国向合资格机构投资者进行的发售;和/或(2)依据美国 1933 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 S 条例进行的美国境外发行;和/或(3)其他境外合格市场的发行。
具体发行方式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境内外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及国际资本市场状况等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决定。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 发行规模
根据 H 股上市地监管的最低流通比例规定等监管要求,结合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资本需求,本次拟发行的 H 股股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10%(超额配售权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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