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2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保密制度(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17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事务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公司应保证第一时间内在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部门指定报刊或网站披露信息,在其他公共传播媒体披露的内幕信息不得先于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部门指定报纸或网站。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未经董事会批准,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公司内幕信息。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定义与范围
第五条 内幕信息是指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在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信息。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对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1.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3.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5.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 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 公司的董事、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8.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 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10. 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11. 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2. 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部门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对公司债券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1. 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2. 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3. 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4. 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5. 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6. 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7. 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8. 公司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9. 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10. 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1. 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部门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未公开前能直接或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公司内部人员和公司以外的人员。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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