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2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 学性,提高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环境、社会 及管治(ESG)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卧龙 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 ESG 委员会”),并制定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 则”)。
第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
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可持续发展和 ESG 相关政策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和方案。项目投资决策是指公司对具体项目是否进行资本投资做出的 抉择,是从项目筛选、立项、可行性研究到批准投资合同签订的全过程决策。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 ESG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 1/3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由公
司董事长担任。下设投资评审小组和 ESG 工作小组。
第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 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经董事长或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战
略与 ESG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行调整。
第八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具体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战略
与 ESG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与 ESG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经营指标和业务计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和方案;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公司下属子公司的经营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年度收入、利润目标)及业务计划,提出指导性意见;
(六)对公司 ESG 相关的战略、规划及重大决策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推动、指导 ESG工作实践并提出建议;
(七)关注对公司业务有重大影响的 ESG 事项,识别与评估 ESG 风险与机
遇,监督 ESG事项年度履责情况,并提出建议;
(八)审阅公司年度 ESG报告及相关信息披露并提出建议;
(九)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十)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
券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承担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战略与ESG 委员会会议提出的建议或提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董事会有权不采纳战略与 ESG 委员会提出的不符
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建议或提议。
第十二条 战略与 ESG委员会议事程序为:
(一)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向董事会秘书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公司可持续发展和 ESG 工作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董事会秘书负责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外进行投资协议、合同等洽谈,以及公司 ESG事项相关资料和报告;
(三)董事会秘书按照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规定履行会议文件的内部审批程序;
(四)董事会秘书将会议文件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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