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5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
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本公司及子公司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
管理、财务收支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整体战略和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 公司内部审计的总体目标包括:
(一) 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使作为管理层决策依据的会计信息更为可靠。
(二) 监督检查有关财务会计法规、准则、制度,以及税收有关法规、制度的执行情况,维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公司财务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
(三) 监督公司制定的有关制度、规章、流程的执行情况,保证其运行有效。
(四) 保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防范可能产生的舞弊,减少由此产生的漏洞。
(五) 开展审计调查,提出建立、健全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审计建议,规避有关风险,为加强公司经营管理服务。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
第四条 公司应当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
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五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
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六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备内部审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
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公司应当严格内部审计人员录用标准,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部门通过多种途径开展继续教育,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内部审计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本制度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遵循职业道德规范,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内部审计
工作任务。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必须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
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按内部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内部审计事项予以保密,未经
批准,不得公开。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开展内部审计业务时,如果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行使
职权,受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保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对其进行阻挠、打击或报复。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
责:
(一)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 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 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 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 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 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 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 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 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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