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5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
部控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由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
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第三条 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 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 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四) 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五) 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第二章 内部环境
第四条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明确董事会和管理层的职责
权限、任职条件、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确保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形成有效制衡:
(一) 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二)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经营决策权;
(三) 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第五条 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并负责审查公司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等。
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并在职权范围内。根据内外部情况的变化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适时的调整和完善。
第六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应根据各专业系统的风险状况制定相应的内部控制程序,
并负责实施和完善各自专业系统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配合完成公司对各专业系统风险管理和控制情况的检查;执行公司内控制度;每年定期对内控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自行检查;配合公司相关机构检查工作。
第七条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
法律法规制定和实施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政策,具体包括下列内容:
(一) 员工的聘用、培训、辞退与辞职。
(二) 员工的薪酬、考核、晋升与奖惩。
(三) 关键岗位员工的强制休假制度和定期岗位轮换制度。
(四) 掌握国家秘密或重要商业秘密的员工离岗的限制性规定。
(五) 有关人力资源管理的其他政策。
第八条 公司将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胜任能力作为选拔和聘用员工的重要标准,切
实加强员工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升员工素质。
第九条 公司应当加强文化建设,培育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倡导诚实
守信、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和团队协作精神,树立现代管理理念,强化风险意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公司文化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
公司员工应当遵守员工行为守则,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十条 公司应当加强法治教育,增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法治观念,严
度。
第三章 风险评估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设定的控制目标,全面系统持续地收集相关信息,结合实际情
况,及时进行风险评估。
第十二条 公司开展风险评估,应当准确识别与实现控制目标相关的内部风险和外
部风险,确定相应的风险承受度。
风险承受度是公司能够承担的风险限度,包括整体风险承受能力和业务层面的可接受风险水平。
第十三条 公式识别内部风险,应当关注下列因素:
(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业操守、员工专业胜任能力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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