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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19 19:15:24 股吧网页版
卧龙电驱: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0


杭州市西湖区学院路 77 号黄龙万科中心 A 座 16 楼
邮编:310012
电话:(86-571)2689-8188
传真:(86-571)2689-8199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致: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就公司 2024 年度差异化权益分派相关事项(以下简称“本

次差异化权益分派”)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

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

称“《回购股份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

等中国(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

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核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及其复印件,并基于公

司向本所律师作出的如下保证:公司已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必须的、真实、完整的

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该等文件不存在任何遗漏或隐瞒;其所提供的所

有文件及所述事实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及文件上的签名和印章均

是真实的;公司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完全一致。

本所律师仅就与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相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仅根据本法律意见

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以及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不对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所涉及的会计、审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北京总部 电话: (86-10) 8519-1300 上海分所 电话: (86-21) 5298-5488 广州分所 电话: (86-20) 2805-9088 深圳分所 电话: (86-755) 2587-0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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