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11 16:48:54 股吧网页版
精达股份:精达股份关于“精达转债”2025年付息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2


证券代码:600577 证券简称:精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6
债券代码:110074 债券简称:精达转债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精达转债”2025 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司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5 年 8 月 18 日

可转债除息日:2025 年 8 月 19 日

可转债兑息日: 2025 年 8 月 19 日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9
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将于2025年8月19日开始支付
自 2024 年 8 月 19 日至 2025 年 8 月 18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本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精达转债

3、债券代码:110074

4、债券类型: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5、发行总额:人民币 78,700 万元

6、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7、债券期限:发行之日起 6 年,即 2020 年 8 月 19 日至 2026 年 8 月 18 日。
8、债券利率:第一年 0.4%、第二年 0.6%、第三年 1.0%、第四年 1.5%、第
五年 1.8%、第六年 2.0%。

9、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2020 年 8 月 19 日,T 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0、担保事项:不提供担保

11、转股期限:2021 年 2 月 25 日至 2026 年 8 月 18 日

12、转股价格:初始转股价格为 3.80 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 3.35 元/股。
13、可转债信用评级: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评级,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精达转债”第五年付息,计算期间为
2024 年 8 月 19 日至 2025 年 8 月 18 日。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 1.8%(含税),
即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可转债兑息金额为人民币 1.80 元(含税)。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5 年 8 月 18 日

2、可转债除息日:2025 年 8 月 19 日

3、可转债兑息日:2025 年 8 月 19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8 月 18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