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31 17:07:41 股吧网页版
精达股份:精达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01


证券简称:精达股份 证券代码:600577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TONGLING JINGDA SPECIAL MAGNET WIRE CO., LTD.
(安徽省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山大道北段 988 号)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2025 年 8 月

目 录

第一节 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3
第二节 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5
第三节 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6
第四节 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9
第五节 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22第六节 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
......23
第七节 结论......25

第一节 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公司。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加公司资本实力,提升盈利能力,扩大公司经营规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95,6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 4 万吨新能源产业铜基电磁线项目、高效环保耐冷媒铝基电磁线项目、年产8 万吨新能源铜基材料项目、新能源汽车用电磁扁线产业化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一、本次发行证券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类型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该等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公司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本次发行可转债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一)为满足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于 4 万吨新能源产业铜基电磁线项目、高效环保耐冷媒铝基电磁线项目、年产 8 万吨新能源铜基材料项目、新能源汽车用电磁扁线产业化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经过公司谨慎论证,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但上述项目投资总额为 179,973.33 万元,项目资金需求较大,公司现有资金难以完全满足项目建设需求,公司需要通过外部融资以支持项目建设,为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为资本性支出,需要长期资金支持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 4 万吨新能源产业铜基电磁线项目、高效环保耐冷
媒铝基电磁线项目、年产 8 万吨新能源铜基材料项目和新能源汽车用电磁扁线产业化建设项目涉及厂房建设、设备购置、生产线建设等资本性支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限为 6 年,可较好地满足公司的长期资金需求,同时与长期金融机构贷款或其他一般债务类融资方式相比,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相对较低,可以减轻公司利息支出的压力。

(三)公司业务扩张对营运资金需求增加

2022 年至 2024 年,公司营业收入由 1,754,240.44 万元增长至 2,232,257.99
万元,复合增长率达到 12.80%。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提升,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持续增加,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将提高公司的流动资产规模,保障公司运营资金正常周转。与银行借款等融资方式相比,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补充流动资金对资产负债结构更加有利,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健康的发展,提高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

(四)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是适合公司现阶段选择的融资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可在符合条件时可转换为公司股票,兼具股债双性。可转换公司债券通常票面利率相对较低,能够降低公司融资成本。通过本次发行,公司能够适当提高负债水平、优化资本结构,充分利用债务杠杆提升资产收益率,提高股东利润回报。

第二节 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一、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范围的适当性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