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在淮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预案
(2025 年 8 月 29 日 公司八届十五次董事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控股股东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淮南矿业”)控股的淮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存款的风险,保证资金的独立性、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存款风险的预防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存款风险的预防处置工作和应急处置工作由领导工作组统一领导,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具体负责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及早预警,及时处置。对存款风险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化解,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
(三)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四)防化结合,重在防范。有关部门应加强对风险的监测,督促财务公司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并从淮南矿业及其成员单位或监管部门及时了解信息,监控做到及时有效,提高应对各类突发性风险的能力。
第二章 应急处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公司成立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工作组(以下简称“领导工作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财务总监任副组长,领导工作组成员包括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风控审计部(大监督办公室)等相关部门人员。公司指派专门人员负责日常风险指标监控和管理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工作组反映情况,以便领导工作组按本预案防范和处置风险。
第四条 公司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工作组作为风险应急处理机构,一旦财务公司发生风险,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作。领导工作组负
责组织开展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领导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公司财务部,负责公司日常存款风险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章 风险评估
第五条 财务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启动预防处置机制:
(一)财务公司任何一个资产负债率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监管指标的要求:
1.资本充足率不低于相关机构的最低监管要求;
2.流动性比例不得低于 25%;
3.贷款余额不得高于存款余额与实收资本之和的 80%;
4.集团外负债总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
5.票据承兑余额不得超过资产总额的 15%;
6.票据承兑余额不得高于存放同业余额的 3 倍;
7.票据承兑和转贴现总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
8.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不得超过存款总额的 10%;
9.投资总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的 70%;
10.固定资产净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的 20%;
11.相关机构规定的其他监管指标。
(二)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三)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四)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占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超过50%或超过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五)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 1 年以上未偿还。
(六)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七)财务公司被监管部门责令进行整改。
(八)公司董事会认为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六条 存款风险发生后,相关工作人员立即向公司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
工作组报告。领导工作组应及时了解信息,整理分析后形成书面文件上报公司总经理及公司董事会。对存款风险,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隐瞒、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七条 领导工作组启动预防处置程序,组织人员敦促财务公司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可进驻现场调查发生存款风险原因,分析风险的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落实风险化解预案规定的各项风险化解措施和责任,并制定风险应急处理方案。应急处理方案应当根据存款风险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应急处理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立风险应急处理小组;
(二)各部门、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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