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淮河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25-040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
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一)取消监事会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公司规范运作,根据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与监事的设置,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有关条款内容;同时,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前,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继续履行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因本次修订所涉及的条目众多,在《公司章程》的修订中,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整体删除原《公司章程》中“第七章 监事会”,并对“监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主席”等表述部分修改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
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或”替换为“或者”,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前提
下,不再逐项列示。此外,因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
引用的各条款序号),及个别用词造句变化、标点符号变化等,在不涉及实质内
容改变的情况下,也不再逐项列示。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
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工会法》)、《中国共产党
(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
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
程。
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
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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