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8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理班子的工作程序和行为方式,保证经理班子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经理办公会由公司总经理召集并主持,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参加,根据会议内容,总经理助理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三条 经理办公会的工作机构是总经理办公室。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四条 经理办公会是经理班子交流情况、研究工作、议定事项的工作会议,在董事会授权下,决定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重要问题。
第五条 经理办公会的议题主要包括:
(一) 制订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 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三)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六)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七)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
理人员;
(八) 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解聘向全资、控股及参股子公司外派董事、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等人选,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
(九) 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
(十) 审定年度预算内的各项费用,对大额资金与预算外支出,上报董事会审批;
(十一) 研究处理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的问题;
(十二) 研究需要提请董事会决定的其它事项;
(十三) 总经理认为需要研究解决的其它事项。
第六条 经理办公会在研究制订劳动合同、工资标准、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福利待遇、退休养老保险等涉及职工利益的实施方案时,可邀请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第七条 对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事项,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八条 经理办公会实行每周例会制度。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立即召开经理办公会:
(一) 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二) 有重要经营事项必须立即决定时;
(三) 有突发性事件发生时。
第十条 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特殊情况下总经理可委托副总经理主持。
第十一条 经理办公会成员因故不能参加办公会的,应向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请假,并说明事由,做好记录。
第十二条 经理办公会会务工作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经理办公会议议程及出席人员范围经总经理审定后,一般应于会前通知出席者。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时间和地点;
(二) 会议期限;
(三) 事由及议题。
第十三条 经理办公会对决定事项应充分讨论,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成员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第十四条 根据会议记录,经理办公会应就重要事件形成会议纪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 出席会议的人员姓名;
(三) 会议议题;
(四) 发言人发言要点;
(五) 决定事项;
(六) 与会者签到。
第十五条 主持会议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签发会议纪要,送达参会人员,在两个工作日内,报送公司董事长一份。会议纪要保存期十年。
第十六条 经理办公会决定以会议纪要或决议的形式作出后,由经理班子负责实施,总经理办公室督办。
第十七条 参加会议的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涉及保密内容的会议,与会人员不得私自传播会议内容和议定事项。凡是需要保密的会议材料,由总经理办公室注明,有关承办部门要注意保密,承办结束后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收回。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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