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8
财务总监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和权责,发挥财务总监在公
司经营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财务总监是公司财务负责人,是对公司财务活动和会计
活动进行管理和监控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任职资格与任免
第三条 财务总监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财经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一般应当具有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等专业技术职称或类似职称;
(二) 主管企业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管理等部门工作 3 年以
上;
(三) 具有较全面的财会专业理论知识、现代企业管理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四) 熟悉国家财经法规、上市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熟悉企业所属行业基本业务,熟悉商品流通、投资、企业财务制度和流程,熟悉工业成本核算和投资项目管理,具备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财务总监:
(一) 不具备第三条规定之任职条件的;
(二)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
(三) 曾因渎职或者个人决策失误造成企业重大经济损失的;
(四) 对企业财务管理混乱、会计信息严重失实负有直接责任的;
(五) 有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 规和制度,弄虚作假、贪污受贿等违法行为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第五条 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推荐,董事会聘任和解聘,并决
定其报酬等事项。
第六条 财务总监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三章 财务总监的职权
第七条 财务总监应维护公司利益,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
及公司管理层按规定程序形成的决议和制度。
第八条 财务总监对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财务内部控制负
责。公司财务、会计部门应服从财务总监领导。
第九条 财务总监职责权限主要包括:
(一) 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如需要可列席董事会,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
(二) 组织制定公司会计核算方法、会计政策,建立完善的公司会计核算体系,按要求组织编制公司财务报告;
(三) 组织开展内部核算工作,做好经济活动分析,及时准确了解和反映公司各主要业务单元的经营状况,对于存在的问题,应提出改进建议或提请总经理班子研究解决;
(四) 组织编制公司财务预算方案与决算方案,拟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组织拟定和实施公司生产经营性长短期融资方案和资金管理办法,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和资产结构,保持公司合理的偿债能力和资产流动性;
(六) 组织拟定公司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
(七) 组织拟定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公司财务内部控制体系,并对财务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
(八) 整体筹划公司日常税收管理工作,按时完成税务申报以及
配合会计事务所组织公司报表审计工作;
(九) 协助总经理组织编制和分解落实财务预算,推行全面预算管理;
(十) 对公司预算内大额资金使用与总经理进行联签;对公司预算外的资金使用与总经理、董事长进行联签;
(十一) 为公司重大投资、重组改制、兼并收购、资产划转、债务重组等重大事项提供资金保障和实施财务监督;
(十二) 按照要求向股东会、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报告公司财务状况;
(十三) 对公司本部财务机构、下属全资及控股企业财务负责人的任用、晋升、调动、奖惩等事项提出建议。
第四章 责任和义务
第十条 财务总监对下列事项负有责任:
(一) 公司提供和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
(二) 公司会计核算规范性、合理性以及财务管理合规性、有效
性;
(三) 公司财会内部控制机制的有效性;
(四) 公司违反国家财经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财务会计事项。
第十一条 财务总监对下列事项负有相应责任:
(一) 企业管理不当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
(二) 企业决策失误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
(三) 企业财务联签事项形成的重大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财务总监必须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合法利益,对
可能存在问题的财务会计资料及文件,财务总监有责任提请总经理办公会讨论纠正,有责任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三条 对于财务总监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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