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8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确保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
第二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
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 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
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三) 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
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 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 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四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对董事会负责。
第五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六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三)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办公会议;
(四)审核公司战略管理、对外投资管理、财务预决算管理、重大人事管理等重要管理制度,审批公司具体规章;
(五)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六)审核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八)提请总经理办公会聘任或者解聘向全资、控股及参股子公司外派董事、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等人选;签发向全资、控股及参股子公司外派董事、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等任免文件;
(九)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
(十)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审批年度预算内的各项费用,对大额资金与预算外支出,上报董事会审批;
(十一) 根据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签署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有关文件、合同、协议等;
(十二) 列席董事会会议;
(十三) 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总经理的义务与责任
第七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并依诚信、勤勉、敬业、公正原则工作。
第八条 总经理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二)执行董事会决议;
(三)切实履行职责,完成预定的经营管理目标和指标;
(四)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接受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质询和监督。
第九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以及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
第十条 总经理处理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劳动保险、解聘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意见。
第十一条 总经理在执行职务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致使公司遭受损害的,应当进行赔偿;造成重大损害的,经董事会决议,给予处罚或提起法律起诉:
(一) 玩忽职守;
(二) 超越公司章程规定及法定代表人授权权限;
(三) 违反董事会决议;
(四) 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第十二条 总经理须接受在职和离任审计,未经离任审计不得办理离任手续。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第十四条 本细则的生效及修改均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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