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生电子: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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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8-23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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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
成就及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就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公司 2024 年业绩未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该行权期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均由公司注销。该行权期拟注销的股份数量为 409.848 万份。
二、 鉴于原激励对象中 85 人因离职或职务变更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监事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76.166 万份;
公司拟注销因上述原因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486.014 万份。本次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不会导致本公司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不会影响本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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