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15 15:55:57 股吧网页版
ST中珠: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关于下属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6


证券代码:600568 证券简称:ST 中珠 公告编号:2025-035 号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尚未开庭

公司下属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51,317.046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尚未开庭,暂时无法确认对
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
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下属中珠
俊天(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俊天”)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
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二中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5)京 02 民初 1453 号),因中珠俊天与北京弘洁润众咨询有限公司(原弘洁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洁润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北京二中院已立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原告:中珠俊天(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花乡高立庄 615-1 号

2、被告:北京弘洁润众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花乡高立庄 616 号新华国际中心 C 座 3 层 330 室

3、受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4、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尚未开庭

二、本次诉讼的事实及请求

(一)主要事实与理由

2016 年 12 月,中珠俊天与弘洁润众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中珠俊天
租赁位于北京市丰台区花乡高立庄村 615 号房屋开设医院。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弘洁润众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丰台区法院”)提起上诉,丰台区法院判决确认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并要求中珠俊天于判决后十日内腾退房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 3 月 24 日披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06 号)、于 2022 年 12 月 1 日披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下属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 号)。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按照判决在丰台区法院的指导监督下完成了房屋腾退手续,相关人员、设备、固定资产均已妥善安排。

中珠俊天认为弘洁润众作为房屋合作出租方,对诉争房屋租赁合同无效负有完全过错,应承担合同无效而造成的返还责任和赔偿责任。

为维护自身权利,中珠俊天向北京二中院提起诉讼。

(二)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北京弘洁润众咨询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向其支付的房屋租金 11,404.45 万元(含保证金 1,978.67 万元);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北京弘洁润众咨询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损失 39,912.596万元(以最终审计结论为准);

3、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等由被告承担。

上述诉讼请求金额合计:51,317.046 万元。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案尚未开庭,暂时无法确认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积极应诉,并根据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公司是否还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六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