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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2 17:32:25 股吧网页版
济川药业: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3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管理,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明确和规范内部审计工作职责及程序,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审计法》《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工作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内部审计。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负责指导和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统一领导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
第五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审计部是公司内部审计的专门工作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该具备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经济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七条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应当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

第三章 审计职责

第八条 公司内部审计范围包括财务审计、内控审计以及专项审计。主要职责:

(一)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要求,起草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编制年度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二) 负责对公司及各部门、子公司、参股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测评;

(三) 负责对公司及各部门、控股子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

(四) 对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基建工程、重大投资项目、重大资产处置进行专项审计;

(五) 负责对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子公司负责人开展任期或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六) 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七) 至少每半年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八) 每年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总结报告;

(九) 协助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

(十) 负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九条 内部审计的目的:通过内部审计,评价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以达到查错防弊,改进管理,提高经济效益,规范公司运作行为的目的。

第四章 审计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条 内部控制审查和评价范围可以包括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
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审计部可以将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作为检查和评估的重点。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重要的对外投资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在审计对外投资事项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 对外投资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二) 是否按照审批内容订立合同,合同是否正常履行;

(三) 是否指派专人或成立专门机构负责研究和评估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和投资收益,并跟踪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四) 涉及委托理财事项的,应关注公司是否将委托理财审批权力授予公司董事个人或经营管理层行使,受托方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是否指派专人跟踪监督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

(五) 涉及证券投资事项的,应关注公司是否针对证券投资行为建立专门内部控制制度,投资规模是否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来源是否为自有资金,投资风险是否超出公司可承受范围,是否使用他人账户或向他人提供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重要的购买和出售资产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在审计购买和出售资产事项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 购买和出售资产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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