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9
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睿科技或公司)的投资管理,提高投资决策的质量和效率,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支持产业健康发展,促进资产保值增值,切实保护股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资管理文件,以及《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三重一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国睿科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国睿科技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国睿科技参股企业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国睿科技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或其他财产权益开展的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以期在未来获得投资收益的经济行为。
第四条 国睿科技投资分为产业型投资和财务型投资。
产业型投资是指在中国境内外开展的股权投资,其中,包括控股投资(包括新设公司、并购投资、增资扩股)、参股投资(包括成立公司不实际控制的新设公司以及实施完成后公司仍不具备实际控制权的受让股权、出资入股等行为)以及存量股权处置(含清算注销、减资、转让股权、内部划转等)。
财务型投资是指在国家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以获取中短期财务收益为目的,主要通过溢价退出实现资本增值的交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购买银行理财、信托理财产品及其他金融衍生产品等。
第五条 投资的原则为:
(一)创新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聚焦主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三)效益优先,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四)防范风险,确保投资安全稳健。
第六条 国睿科技投资应当遵循价值创造理念,注重提高投资回报,除按照相关规定确定的长期战略性投资项目外,不得投资预期收益低于 5 年期国债利率或低于所在细分行业投资收益均值的产业型投资项目。
第二章 管理机构、职责与决策程序
第七条 公司建立健全“战略规划—投资计划—经营管控—投后评价”的投资管控体系,对投资活动实行全过程管理。
第八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的权限,对公司投资事项进行决策。
董事会决策公司重大投资事项,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第九条 产业型投资项目和财务型投资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分别为证券事务部和财务部。
第十条 证券事务部在投资管理过程中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建立投资管控体系、制定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二)负责年度投资计划及中期调整计划的编制;
(三)负责组织评审产业型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负责办理产业型投资项目履行内部决策的相关手续,包括立项评审、提请总经理办公会、党委会、董事会审议等;
(五)组织制定产业型投资项目实施方案;
(六)对接被投资企业,组织履行与股东权利义务相关的工作事宜;
(七)参与投资项目的事中管理,协调投后管理工作;
(八)负责投资项目的信息披露工作;
(九)其他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财务部在投资管理过程中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财务型投资项目的信息收集、可行性论证、风险评估、组织实施等工作;
(二)负责产业型投资项目出资方投资能力、项目经济效益、财务风险分析和审查,财务可支撑性报告编制,资金筹措及支付,会计核算等工作;
(三)其他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 其他相关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投资管理相关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综合管理部负责投资项目的法律风险评估与分析,开展投资协议、被投资企业章程等文件的法律审查等工作;
(二)运营管理部负责出具业务审查意见,组织对投资项目的战略规划符合性、主责主业情况、行业及目标市场等进行审核;
(三)人力资源部负责被投资企业委派人员的资格审查、推荐、管理等工作;
(四)纪检监察审计部负责对投资项目组织开展风险评估报告评审及投资后评价等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产业发展实际情况需进行投资的,提出投资需求的单位(含国睿科技相关部门及控股子公司)为项目发起单位。项目发起单位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组织拟投资项目的前期论证,并编制产业型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拟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项目背景、市场、产品、技术方案、盈利模式、效益预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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