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4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权日)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权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一致。
2、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管理、业务及技术骨干,均与公司具有聘用或劳务关系并签订相关协议。
3、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权日
为 2025 年 6 月 13 日,向 194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 1,630.00 万份股票期权,
首次授予部分行权价格为 12.08 元/份。
特此公告。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 6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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