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
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内部审计准则》《安徽省内部审计条例》《安徽出版集团内部审计制度(修订)》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出版”)实际,现对公司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予以修订。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时代出版及其所属单
位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规范运营,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活动。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三条 审计部在党委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下,依照国
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公司规章制度,独立开展工作并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履行监督、评价和服务职责。
第四条 审计部负责组织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时代出
版所属单位根据需要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或配备审计人员,负责本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第五条 审计部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备相应专职人员,审计
人员应当具备相应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审计人员每年应当接受必要的后续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第六条 除涉密事项外,审计部可根据工作需要抽调有关人
员参加审计工作或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对社会中介机构开展的受托业务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复核,并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
第七条 公司应当对审计部开展工作所必要的人员、经费及
其他条件予以支持和保障,为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履行职责创造条件。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时,若与被审计单位或
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依法独立履行审计职责,严格遵
守内部审计职业规范,恪尽职守、客观公正、坚持原则,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和公司各项制
度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侮辱、诽谤、打击、报复审计人员,阻碍审计人员履行职责。
第三章 内部审计职责及权限
第十一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 制定内部审计相关制度,根据公司整体战略规划,编
制公司中长期和年度审计计划;
(二)对时代出版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资产管理及其他有关管理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和评价;
(三)对时代出版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有效性及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与评价,协助完善公司内控制度,提高内控管理的有效性;
(四)对时代出版及所属公司基本建设项目和重大技改项目进行审计;
(五)按管理职责对时代出版及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
(六)对经济事项合法性、合规性和效益性审计;
(七)组织各类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配合上级组织的审计工作;
(八)督促落实内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九)组织开展内部审计人员培训,提升公司及所属单位内审人员专业能力;
(十)完成公司党委、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十二条 审计部的主要权限:
(一)根据工作需要,要求被审计单位及时报送有关制度、计划、预算、决算、报表、文件、合同等资料(含相关电子数据),前期审计、巡视巡察等报告及整改材料;
(二)盘查资金和财产,检查账目等资料,登录查询财务软件和有关电子数据等;
(三)参加或召开与审计事项相关的生产、基建、经营、对外投资等有关经营管理的重要决策会议;
(四)就审计中的有关事项及审查发现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开展调查和询问,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五)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被审计单位和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者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六)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经批准,可以采取限期报送、暂时封存账册、冻结资产等临时措施;对提供虚假材料或配合不力,造成内部审计工作误判或无法进行的,有权提出追究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七)对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重大缺陷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建议;
(八)公司党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权限。
第四章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工作的主要程序包括:
(一)制订审计工作计划。审计部根据国家审计相关规定,结合公司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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