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对拟提交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以下书面审核意见:
一、我们对《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发表如下意见: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成果。同意将《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我们对《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报告》发表如下意见:2025 年上半年公司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违规的情形。
三、我们对《关于新增关联方并调整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公司及权属公司预计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公允的原则,由交易双方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的定价政策来协商确定具体交易价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会议同意公司调整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事项。此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四、我们对《关于与新增关联方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拟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符合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协议规定了适用范围、交易总量的确定、交易价格和定价原则等,遵循了公平合理、诚
实信用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此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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