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1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上 市 公 司 名 称 :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 票 上 市 地 点 :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 票 简 称 : 厦门钨业
股 票 代 码 : 600549
收 购 人 名 称 : 福建省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连江北路 1 号福建
机电大厦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六月
收购人声明
本声明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收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写。
二、依据上述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收购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收购尚需在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80%股权持有人的变更登记手续。
五、本次收购涉及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导致收购人间接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比例超过 30%,从而触发收购人的要约收购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一)经政府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并,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30%……”,本次收购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六、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收购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释 义......3
第一节 收购人介绍......4
第二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8
第三节 收购方式......10
第四节 资金来源......12
第五节 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13
第六节 后续计划......14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16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20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21
第十节 收购人的财务资料......22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23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24
收购人声明......25
财务顾问声明......26
法律顾问声明......27
附表:收购报告书......29
释 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报告书、收购报告书 指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收购人、省工控集团 指 福建省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厦门钨业 指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冶金 指 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稀土集团 指 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轻纺 指 福建省轻纺(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机电 指 福建省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省国资委 指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潘洛铁矿 指 福建省潘洛铁矿有限责任公司
华侨实业 指 福建省华侨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省电子信息集团 指 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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