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5 年修订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股东会表决机制,规范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为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包括下列投票平台:
(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
(二)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按照相关规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履行股东会相关的通知和公告义务,做好股东会网络投票的相关组织和准备工作。
第四条 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要求,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编制软件编制股东会相关公告,并按规定披露。
第五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有权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的股东,均有权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第六条 公司可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签订服务协议,委托信息公司提供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相关服务。
第二章 网络投票的通知与准备
第七条 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按照本细则第四条的规定编制召开
股东会通知公告。公告中应载明参会股东类型。
第八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东会召集人按本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及时编制相应的公告并在股东会召开两个交易日前提交,补充披露相关信息:
(一)股东会延期或取消;
(二)增加临时提案;
(三)取消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
(四)补充或更正网络投票申请表信息。
第九条 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的,在股东会召开通知公告中按下列议案组分别列示候选人,并提交表决: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十条 公司在公司业务管理系统中提交公告时需要核对业务申请中的网投数据,确认无误后提交。
第十一条 公司在股东会召开两个交易日前,向信息公司提供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股东数据。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应当至少间隔两个交易日。
第十二条 公司在股东会投票起始日的前一交易日,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服务平台(网址:list.sseinfo.com),再次核对、确认网络投票信息的准确和完整。
第十三条 下列股票名义持有人可以委托信息公司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征集实际持有人投票意见,征集时间为股东会投票起始日前一交易日(征集日)的 9:15-15:00。
(一)持有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
(二)持有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的证金公司;
(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四)持有沪股通股票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结算公司”);
(五)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股票名义持有人。
第三章 网络投票的方法与程序
第十四条 公司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现场股东会应当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召开。
第十五条 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投票的,可以通过股东账户登录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参加网络投票。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段。
第十六条 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可以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并在办理股东身份认证后,参加网络投票。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第十七条 公司根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下列登记信息,确认多个股东账户是否为同一股东持有:
(一)一码通证券账户信息;
(二)股东姓名或名称;
(三)有效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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