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闻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
“舆情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各分子公司负责人组成。舆情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公司证券法务部。
第四条 舆情领导小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
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研判分析和处理工作,就处理应对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向证券监管部门信息上报工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公司证券法务部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
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汇报舆情领导小组,并按要求及时上报监管部门。
第六条 公司宣传部门负责监控公司官方自媒体信息,包括
公司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渠道,及时收集、整理上述官方自媒体的互动、评论、留言等舆情,并将情况通报证券法务部,由证券法务部根据舆情领导小组的要求做出相应的反
应及处理。
第七条 公司下属分子公司设舆情信息联络人,负责监控媒
体发布的与本单位相关的报道信息,若发生舆情事件,第一时间将信息汇总报送至证券法务部,并协助证券法务部对相应事件进行核实。
第八条 各部门、各分子公司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
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九条 公司证券法务部设专人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
案,记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章题目、质疑内容、刊载媒体、情况是否属实、产生的影响、采取的措施、后续进展”等相关情况。该档案应及时更新并整理归档备查。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条 舆情信息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快速反应原则: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发生舆情后应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及时制定相应的舆情应对方案;
(二)真诚沟通原则:公司在处理舆情过程中,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协调和组织对外信息披露工作,回应和澄清舆情信息。同时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
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主动承担原则:公司在处理舆情过程中,应坚持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维护公司形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十一条 舆情信息报告流程:
(一)公司相关部门及分子公司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立即汇总整理报送证券法务部,证券法务部核实信息后第一时间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向舆情领导小组及监管部门报告:
1、董事会秘书在知悉相关的情况后,及时向舆情领导小组报告,第一时间采取处理措施;
2、对于相关内容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后才能确定的,必须积极推进,第一时间作出应急反应;
3、若发现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时,应立即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 舆情信息处理……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