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案管理办法
二○二五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三章 董事会议案分类及要求
第四章 议案的申请及审核流程
第五章 董事会议案归档
第六章 信息披露及内幕知情人管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简称“公司”)依法决策机制,规范董事会议案管理,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董事会议案是指需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执行的事项。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三条 下列主体为董事会议案的提议人,可通过董事
会办公室(证券法务部)向董事会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明确和具体的议案及其附件材料:
(一)董事长;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
(三)过半数独立董事;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五)总经理;
(六)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外的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七)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八)《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公司总部各职能部室、所属各单位为议案申
请、事项执行落实单位,负责收集与提议事项相关的充分资料,编写议案并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议案事项执行情况进行落实。
第五条 公司对议案审核实行归口分工管理。
(一)董事长、总经理从战略及经营方面对董事会议案进行全面审核;
(二)各职能部室负责对分管领域的议案进行审核把关,就议案内容提出审核意见,并组织、督促实施;
(三)董事会秘书对议案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合规性进行审核。
第三章 董事会议案分类及要求
第六条 董事会议案照所涉及事项的性质,包括但不限
于以下类型:
(一)工作报告类;
(二)规划计划类;
(三)重大投融资项目类;
(四)重大资产重组、处置类、减值类;
(五)重大资产抵押、质押或对外担保类;
(六)组织机构和重大人事管理事项类;
(七)公司章程、董事会工作制度和基本管理制度类;
(八)所投资企业重大事项类;
(九)公司治理类;
(十)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类;
(十一)财务资助类;
(十二)重大关联交易;
(十三)公司章程规定需董事会审议的其它议案。
第七条 董事会议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属于董事会职权范围;
(二)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策事项;
(三)不得有损国有权益;
(四)以书面形式提交。
第八条 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内容应做到目标明确,论证
充分,资料完整、程序合规,并应就议案内容提供详备资料及详细说明,详细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因素:
(一)议案目的、意义;
(二)议案内容介绍;
(三)交易对方的信用及其与农垦企业的关联关系;
(四)可行性和合规性;
(五)作价方法和作价依据;
(六)经济效益测算;
(七)该事项对公司持续发展的潜在影响等事宜;
(八)损益、风险及对策。
涉及投资、融资、担保、关联交易、资产交易等方面的议案,还应一并提交包括但不限于意向书、协议、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
第四章 议案的申请及审核流程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时间确定后,董事会办公室(证券
法务部)应征集董事会议案,各职能部室可根据业务需要提出提案。提案应尽可能在董事会定期会议上提出。
各职能部室确因工作需要需召开临时董事会的,可提交提案,由董事会办公室(证券法务部)、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报请董事长同意后召集临时董事会。
第十条 董事会提案交相关部门进行合规性和完整性
审核后,由申请单位填写《董事会提案审批表》(附件 1),详细列明议案部室或企业名称、申请时间、议案名称及内容基本情况,经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与议案相关资
料一同报董事会办公室(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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