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二○二五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三章 内控审计部主要权限
第四章 内部审计人员任职要求
第五章 审计人员的奖罚
第六章 审计工作计划
第七章 审计通知
第八章 审计方案
第九章 实施审计
第十章 审计报告
第十一章 审计结论和审计决定
第十二章 反 馈
第十三章 保管及保密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和审计监督,促进廉政
建设,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企业经营活动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公司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
和评价活动,其目的是通过审查和评价公司各部门及分、子公司有关的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公司目标的实现,以合理的成本促进有效的控制,从而来改善经营管理,规避经营风险,促进公司市值增长。
第三条 内部审计基本原则:独立性原则、合法性原则、
实事求是原则、客观公正原则、廉洁奉公原则、保守秘密原则。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立内控审计部作为内部审计机构,并配
备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
第六条 内部审计机构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
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
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七条 内控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直接领导下,独立行
使内部审计监督职权,其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要求,起草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编制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二)对公司各部门以及各分、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三)对公司各部门以及各分、子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四)对公司及分、子公司基建工程、重大投资项目、重大资产处置进行专项审计;
(五)对分子公司负责人进行任期或者定期经济责任审计;
(六)对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往来进行定期审核,发现实际控制人、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七)根据公司董事会或管理层的要求进行舞弊调查或其他专项审计;
(八)搜集和研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及时反馈相关信息,为公司决策服务;
(九)每半年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
题;
(十)每年向公司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总结报告。
第三章 内控审计部主要权限
第八条 内控审计部有以下权限:
(一)列席公司有关经营和财务管理决策会议,参与协助公司有关业务部门研究制定和修改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
(二)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有关单位按时报送计划、预算、决算、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等;
(三)检查被审计单位会计账簿、报表、凭证、合同,现场勘察相关资产,有权查阅生产经营等方面的文件、会议记录、计算机软件等相关资料;
(四)对与审计事项相关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询问了解,并取得相关证明资料;
(五)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纪律、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报告董事会后,建议总经理作出制止的决定;
(六)对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资料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董事会授权可暂时封存;
(七)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单位和人员,给与通报批评或者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第九条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内
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根据内部审计机构出具、审计委员会审议后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
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时,内部审计机构应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第四章 内部审计人员任职要求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有如下资格:
1、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审计岗位必备的会计、审计等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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