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制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促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独立董事:是指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的独立董事,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二)非独立董事:包括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内部董事指同时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系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理人员兼任的董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确保主营业务持续增长,防止短期行为,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二)确立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总体薪酬水平兼顾现在及未来公司发展、内外部公平,激励与约束并重,体现薪酬发放、考核与奖惩及激励机制挂钩的原则;
(三)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岗位价值为基础,绩
效优先,体现与公司收益分享、风险共担的价值理念。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修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研究、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并对薪酬与绩效考核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
第三章 薪酬构成及发放
第七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采取固定董事津贴,独立董事职务津贴为每人每年(税前)5 万元人民币,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季度发放。
(二)外部董事:采取固定董事津贴,外部董事职务津贴为每人每年(税前)2.38 万元人民币,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季度发放。
(三)内部董事:内部董事按照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职责确定薪酬标准,不再领取董事津贴。
(四)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由年度薪酬和任期激励两部分组成。其中:年度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构成。年度薪酬不超过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考核年度兵团本级国有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基数的 8 倍。
1. 基本年薪: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岗位价值、重要性、工作强度、承担责任等因素综合制定,每年核定一次。基本薪酬按月支付,不与经营业绩挂钩。
基本薪酬标准:董事长/总经理薪酬系数为 1;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任职岗位、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等因素综合,以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的 0.6-0.9 倍确定,平均不超过 0.8。
高级管理人员兼多职的(包括在子公司兼任岗位或职务),其薪酬标准原则上按就高不就低确定,不重复计算。
2. 绩效年薪:以公司年度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每年实现效益情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业绩完成情况制定,每年核定一次。按年发放。
党建、经营风险防控、质量管理、安全事故等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绩效年薪实行“一票否决”。
3. 任期激励:指与任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以 3 年为一个业绩考
核任期,标准按照不超过任期内年薪总水平的 30%以内确定。即任期激励收入=个人任期∑(基本年薪+绩效年薪)×30%。
董事长/总经理任期激励收入分配系数为 1,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激励收入由公司根据其任期内年度分配系数,按董事长/总经理任期激励的 0.6 至 0.9 倍确定,平均不超过 0.8,合理拉开差距。
高级管理人员因本人原因任期未满,不得领取任期激励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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