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有限公司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提高公司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披露工作中的作用,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度审计、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勤勉尽责,关注公司年度经营数据和重大事项等情况,确保公司年报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条 在公司年报编制期间,公司各职能部门、子公司和相关人员应当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限制或阻碍独立董事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
第四条 在公司年报编制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公司年报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漏年度报告的内容。
第五条 在年报工作期间,独立董事应当与公司管理层全面沟通和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在独立董事的要求下,公司应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
第六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当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书面的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在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场之前,独立董事应当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独立董事还应当听取财务负责人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有限公司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年报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包括相关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议案材料的完备性和提交时间,并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作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
独立董事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的,可以要求补充、整改或延期召开董事会。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不完整、论证不充分或者提供不及时的,可以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会议或者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
第八条 独立董事对年报具体事项存在异议的,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以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予以披露。
第十条 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并最迟应当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独立董事应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和披露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并在公司年度股东会上向股东报告。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应当说明独立董事当年具体履职情况,对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重点监督。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出席股东会次数;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三)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所列事项进行审议和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所列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重大事项、方式及结果等情况;
(五)与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有限公司
(七)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
独立董事在年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