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现代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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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明确董事会 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公司设董事会办 公室,作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的日常工作机构。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最近 3 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三)最近 3 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3 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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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 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三章 职 责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
及本细则的有关规定,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 忠实和勤勉义务。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投资者及实际控制 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筹备组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及 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立即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
(五)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公司等相关主体及时回复上 海证券交易所问询;
(六)组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定进行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七)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 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报告;
(八)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事务;
(九)法律法规和本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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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相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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