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投资与资产处置决策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防范经营风险,避免重大投资与资产处置决策失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的公司资产是指为公司所拥有及控制的、能够以货币计量的、并且能够产生效益的经济资源,包括由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以及其他资产等构成的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交易决策中,保障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经理层各自的权限均得到有效发挥,做到权责分明,保证公司运作效率。
第四条 除非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股东会决议另有规定或要求,公司关于重大投资与资产处置事项决策的权限划分根据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五条 本规定所指的投资、资产处置及交易是指除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指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接受劳务,出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工程承包及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其他交易)之外发生的下列类型的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四)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五)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六)债权、债务重组;
(七)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八)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九)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十)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资产置换中涉及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交易,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章 决策程序
第六条 公司投资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以投资回报为中心,规范运行,节约投资成本;严格掌握规模适度、量力而行。
第七条 公司经理层负责对公司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评估。
(一)项目立项前,应充分考虑公司目前业务发展的规模与范围,对外投资的项目、行业、时间、预计的投资收益;要对投资的项目进行调查并收集相关信息;对已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析、讨论并提出投资建议,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立项备案。
(二)项目立项后,公司经理层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评估。评估时应充分考虑国家有关对外投资方面的各种规定,并确保符合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使一切对外投资活动能在合法的程序下进行。公司经理层可以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参与项目评估工作。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在决定重大项目投资和资产处置事项之前或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有关部门考察,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拟定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评估报告,并对项目的可行性做出评审意见。属于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权限范围的提交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九条 董事会应按照本制度或股东会的授权进行重大投资与资产处置。需要由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在董事会决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需要报政府部门审批的,应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
第十条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或总经理认为必要时,可聘请外部机构和专家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咨询、分析和论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总论:项目提出的背景,项目投资的可行性、必要性和投资的经济意义;项目投资可行性研究的依据和范围;
(二)市场预测和项目投资规模:国内外市场需求预测;国内现有类似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的统计资料;该项目进入市场的竞争能力分析;
(三)被投资单位或合作、合资的对方单位的历史沿革情况;
(四)投资估算和资金的筹措:该项目的投资及该项目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资金的来源渠道,筹集方式;资金回收期的预测;现金流量计划;
(五)项目产品方案或主要业务内容;
(六)项目的财务分析:项目前期开办费以及建设期间各年的经营性支出;项目运营后各年的收入、成本、利润、税金测算。可利用投资收益率法、净现值、资产收益率法等方法进行分析;
(七)项目前景分析;
(八)项目敏感性分析;
(九)风险与对策分析。
第十一条 董事会决定对外进行重大项目投资时,必须将该投资事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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