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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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体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 范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议事程序,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其他专业技术总监 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 根据本工作细则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由公司人力资源、董事会办公室等
部门组成,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 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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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十一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交述职报告,报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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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包含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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