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有限公司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与投资发展需要,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议事程序,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
事。
第四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另设副组长一至二名。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与投资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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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并形成意见。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须在会议召开 3 日前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委员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二人或二人以上代为行使表决权的,该项委托无效。
第十四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至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十五条 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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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委托人及被委托人姓名;
(二)代理委托事项;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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