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已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度第四次专门会议对本次交易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形成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就本次交易更新后的《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该草案及摘要已披露本次交易尚待完成的报批事项,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本次交易现阶段应当履行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公司就本次交易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3、根据测算,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存在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况。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进一步防范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对公司股东的回报能力,上市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1)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风险管控能力,提高经营效率;(2)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回报机制,维护股东利益;(3)严格执行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已出具关于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函。
综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涉及的相
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 、
桂 磊 刘慰庭 方 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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