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狮头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5-056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召开了第十四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
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本次交易的备考审阅机构和批准本次交易有关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王旭龙琦、邓浩瑜、李言衡、杭州利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芯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众微首润智能装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疌泉元禾璞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省现代服务业发展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江苏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南京齐芯高精尖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醴陵众微创新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西博捌号新技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南隆晟基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辰峰启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杭州利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7.4399%股份并向重庆益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益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鉴于本次交易的原备考审阅机构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自身原因或无法及时完成相关工作,为保证本次交易顺利推进,公司新聘请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
交易的备考审阅机构。
就本次交易,以 2025 年 5 月 31 日为基准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了《审阅报告》(天健审〔2025〕16004 号,以下简称“《备考审阅报告》”)。公司拟将该《备考审阅报告》用于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并作为向监管部门提交的申报材料。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本次交易所涉的《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了更新。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交易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交易对每股收益的影响
根据公司经审计的 2024 年度财务报表、2025 年 1-5 月的合并财务报表(未
经审计),以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公司于本次交易完成前后的每股收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股
2025 年 1-5 月 2024 年度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 变动率 交易前 交易后 变动率
(备考) (备考)
基本每股收益 0.00 0.01 88.95%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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