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7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狮头股份
股票代码:600539.SH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王旭龙琦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
通讯地址:杭州市余杭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邓浩瑜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
通讯地址:杭州市余杭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杭州利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大园路 958 号科创大楼 1 幢 1001-01室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大园路 958 号科创大楼 1 幢 1001-01
室
权益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增加(以资产认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八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所任职或持有权益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决策和批准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本次交易取得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以及最终取得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七、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
目 录...... 2
第一节 释义......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7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8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的持股计划......8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10
一、权益变动的方式......1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及本次权益变动情况......10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新股发行有关情况......10
四、本次权益变动履行的相关程序......15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一期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16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16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
况......16
八、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16
九、用于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非现金资产状况......17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1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2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21
一、备查文件......21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2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2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4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报告书/本报告/报告书 指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王
旭龙琦、邓浩瑜、利珀投资)
狮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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