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头股份:关于本次交易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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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8-07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
或个人的说明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王旭龙琦、邓浩瑜等 14 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杭州利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97.4399%股份,并向重庆益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益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规定,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的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情况如下:
1、聘请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聘请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担任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3、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审计机构;
4、聘请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次交易的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机构;
5、聘请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之盖章页)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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