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7
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狮头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5-046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于 2025 年
8 月 6 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召开了第十三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
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王旭龙琦、邓浩瑜、李言衡、杭州利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利珀投资”)、深圳芯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芯瑞”)、深圳众微首润智能装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众微”)、江苏疌泉元禾璞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元禾璞华”)、江苏省现代服务业发展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现代创投”)、江苏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小基金”)、南京齐芯高精尖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齐芯”)、醴陵众微创新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醴陵众微”)、深圳市西博捌号新技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西博捌号”)、海南隆晟基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隆晟基业”)、深圳市辰峰启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辰峰启顺”)持有的杭州利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珀科技”或“标的公司”)97.4399%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向重庆益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重庆益元”)、重庆益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益诚”)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利珀科技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自查论证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方可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且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
(一)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情况
结合交易谈判情况,公司拟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进行调整,主要调整情况如下:
1、调整前的交易方案
根据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6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关于<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本次交易的初始方案具体如下: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王旭龙琦、邓浩瑜、李言衡、利珀投资、深圳芯瑞、深圳众微、元禾璞华、现代创投、中小基金、南京齐芯、醴陵众微、西博捌号、隆晟基业、辰峰启顺等 14 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利珀科技 100%股份,并向重庆益元、重庆益诚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与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互为前提,其中任何一项未获得所需的批准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付诸实施,则前述两项均不实施。
2、本次交易方案调整情况
鉴于 2017 年 12 月利珀科技 226,472 元出资额(占利珀科技当前总股本的
2.5601%)的转让所涉转让价款尚未支付,该等股份暂不纳入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范围。即交易对方王旭龙琦原定以其直接持有的利珀科技 41.7727%股份参与本次交易,调整为以其直接持有的利珀科技 39.2126%股份参与本次交易,其持有的利珀科技剩余 2.5601%股份不参与本次交易。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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