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公司经营管理层的工作权限,规范经营管理层的工作行为,保证经营管理层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以及《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可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协助总经理工作。本细则对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有约束力。
第三条 依照《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规定,总经理组织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四条 总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生产经营业务,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有较强的使命感和开拓进取精神,精力充沛、身体健康。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两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七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或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公司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九条 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出解聘建议,经董事会审查后决定;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出建议,经董事会审查后决定。
第十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十一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办法由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及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三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第十二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审议批准《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股东会、董事会审议批准以外的交易、对外投资、关联交易等事项,具体如下: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低于10%;
2.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低于10%,或绝对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
3.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