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实施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新聘、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突出质量为先、公平竞争、保障独立性的原则要求,推动提升审计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以下简称“《选聘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选聘进行财务报告审计、内控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细则的规定。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报告审计、内控审计之外的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资质要求
第三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拥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六)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七)最近 3 年未受到与证券期货业务相关的刑事处罚;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流程及管理
第四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审计委员会负责向董事会提交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活动。
第五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当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构决定;
(五)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六)定期(至少每年一次)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七)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下列情形保持高度谨慎和关注:
(一)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度报告出具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连续两年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同一年度多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二)拟聘任原审计团队转入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
(三)聘任期内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发生较大变动,或者选聘的成交价大幅低于基准价;
(四)会计师事务所未按要求实质性轮换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第七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采用的方式及要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单一选聘以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保障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一)竞争性谈判,指公司由财务或审计专员成立谈判小组,通过与不少于3 家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谈判,最后从中确定中标事务所的一种选聘方式。
(二)公开招标,指公司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邀请具备执业资格、符合公司要求的所有会计师事务所参加竞聘的方式。
(三)邀请招标,指公司邀请两个(含两个)以上具备特定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参加竞聘的方式。
(四)单一选聘,指邀请某个具备规定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商谈、参加选聘的方式。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公开选聘方式的,应当通过公司官网等公开渠道发布选聘文件,选聘文件应当包含选聘基本信息、评价要素、具体评分标准等内容。公司应当依法确定选聘文件发布后会计师事务所提交应聘文件的响应时间,确保会计师事务所有充足时间获取选聘信息、准备应聘材料。公司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拟应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为个别会计师事务所量身定制选聘条件。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对符合公司选聘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续聘,可不采用公开选聘的方式进行。
第八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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