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管理、规范公司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和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对外投资的产权关系应明确清晰,确保投资安全、资产完整。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子公司发生对外投资事项,应当先由公司相关决策主体审议通过后,再由该子公司依其内部决策程序最终批准后实施。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一)基本建设、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和更新、机电设备购置或更新、科学技术研究开发试验、信息化等投资;
(二)独立兴办企业或与其他境内、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控股、参股、兼并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四)投资股票、基金、债券、期货、委托理财等金融产品;
(五)开展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业务;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主体,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董事长可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独立行使部分投资决策权。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无权做出任何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六条 战略投资部负责对外投资前期调研和论证,并向公司决策机构呈报下列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与对外投资有关的协议书(草案);
(二)投资方情况资料(包括资信情况、营业执照复印件、行政许可证复印件和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三)拟对外投资的投资方案;
(四)供公司决策的其他资料或文件。
第七条 对外投资方案批准后,战略投资部负责成立筹建小组完成对外投资标的公司的筹建工作,协助办理参股标的公司的筹建工作(如需)。
第八条 经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后,战略投资部负责对对外投资标的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许可证复印件和股东名册进行存档。
第九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对外投资的信息披露。董事会办公室应根据审慎性原则,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要求,履行公司对外投资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十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严格按照如下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一)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6、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二)对外投资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公告: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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