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章程附件1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亿晶光电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
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本规则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时将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 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 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者阻挠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投票权,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但是,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下列职权:
(一) 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 修改《公司章程》;
(八) 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 审议批准本规则第七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 审议批准本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财务资助事项;
(十一)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30%的事项;
(十二) 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有规定外,审议批准达
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公司发生的除日常经营活动(包括与日常经营
相关的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接受劳务、出售产品或商品、提
供劳务、工程承包等)之外的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
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
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签订许可
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
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3.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4. 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5.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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