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1.1 为了规范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管理和信息披露,确保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保护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2.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管理和信息披露。公司及子公司从事与本制度相关的活动,应当遵守本制度。
2.2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第三条 适用原则
3.1 公司实施或者处理关联交易事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诚实信用原则;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回避原则;
(四)依据客观判断的原则;
(五)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第二章 关联交易和关联人
第四条 关联交易
4.1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四)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十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三)销售产品、商品;
(十四)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五)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六)存贷款业务;
(十七)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十八)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五条 关联人
5.1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5.2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5.3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上述第(一)项、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5.4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一)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相关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的 12 个月内,存在 5.2、
5.3 所述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
(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或者公司可以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
者自然人。
第六条 书面协议
6.1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当明确、具体。
第七条 关联交易原则
7.1 关联交易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商业原则。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人以垄断采购和销售业务渠道等方式干预公司经营,损害公司利益。第八条 关联交易的价格
8.1 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定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易,应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标准确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司应对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予以充分披露。
第九条 资金往来以及对外担保
9.1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不得占用公司资金。
9.2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使用:
(一)为控股股东、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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