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但不限于: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及自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或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设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管理工作组”),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担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作为组员。
第四条 舆情管理工作组作为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舆情的处理工作,并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舆情管理工作组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和完善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二)决定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三)评估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舆情处理方案;
(四)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五)妥善处理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证券监管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信息上报及沟通汇报;
(六)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公司证券部及市场与品牌部分别负责不同类型舆情信息的采集工
作,可以借助舆情监测系统,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汇报给舆情管理工作组,并根据管理要求及时上报证券监管部门。
第六条 公司及子公司相关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证券部、市场与品牌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根据舆情事件性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应对工作。
第七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应对及处理
第八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的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九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实时关注媒体报道、网络舆论、投资者互动平台等渠道信息,发现涉及公司的舆情信息,快速做出反应,及时制定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对外宣传的一致性,同时始终保持与媒体之间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信息披露规定的前提下,真诚、认真解答媒体疑问、消除疑虑,避免因信息不透明引起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当具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积极配合做好舆情管理工作。
(四)系统运作、有效解决。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塑造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十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公司证券部及其他各职能部门应当在知悉相关舆情信息后,立即汇总整理,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相关情况时,应立即组织证券部、市场与品牌部参与舆情信息的调查,判断事态的严重性,分析舆情信息对外部波及范围。如为一般舆情,按照一般舆情工作方案组织应对,并及时向舆情管理工作组组长报告;如为重大舆情,除向舆情管理工作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当向舆情管理工作组通报,快速提出应对方案;
(三)对于相关内容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后才能确定的,应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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