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4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公告编号:临 2025-068
债券代码:110096 债券简称:豫光转债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认购对象就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出具
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光金铅”或“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3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文件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光集团”),豫光集团就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出具《承诺函》,具体承诺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内,本公司未减持豫光金铅股票;
2、从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发行人的股份,并遵守证监会和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
3、本公司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之下不同主体之间转让的除外)。自本发行结束之日起至股份解禁之日止,本公司就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由于豫光金铅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新增取得的豫光金铅股票,亦遵守上述约定。本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规定就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若后续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且明确规定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则依其规定相应调整上述限售安排;
4、限售期届满后,本公司减持本次发行所获得的豫光金铅股票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5、本公司用于认购豫光金铅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资金均来源于本公司的合法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对外募集资金、代持、结构化融资等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豫光金铅的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代持股权或利益输送的情形;
6、本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情形;不存在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等违规持股的情形;不存在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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