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4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公告编号:临 2025-062
债券代码:110096 债券简称:豫光转债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于 2025 年 8 月 13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以书面、
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经充分讨论,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六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及投资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资格和条件。
关联董事赵金刚、任文艺、张安邦、孔祥征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六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及投资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对象为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光集团”),关联董事赵金刚、任文艺、张安邦、孔祥征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定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经本次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具体如下:
2.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司将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在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豫光集团。豫光集团拟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4 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6.74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且不低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现金分红、派息、送股、配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股票发行价格将作出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二项或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A 为配股价,K 为配股率。
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有新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会的授权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5 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拟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59,347,181 股(含本数),发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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