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4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3 日以通讯方式
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六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独立董事 3 名,实到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经与会独立董事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立场,就相关审议事项形成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对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资格和条件。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资格和条件,同意《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须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定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经对本议案进行逐项表决,具体如下:
2.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司将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在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表决结果: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光集团”)。豫光集团拟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
表决结果: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4 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6.74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的 80%,且不低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现金分红、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股票发行价格将作出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二项或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A 为配股价,K 为配股率。
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有新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会的授权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5 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拟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59,347,181 股(含本数),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剔除库存股后的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股票数量为准。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6 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豫光集团认购的本次发行的新股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之下不同主体之间转让的除外)。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