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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04 16:47:03 股吧网页版
豫光金铅: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豫光转债”付息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05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公告编号:临 2025-059

债券代码:110096 债券简称:豫光转债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豫光转债”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5 年 8 月 11 日

●可转债除息日:2025 年 8 月 12 日

●可转债兑息日:2025 年 8 月 12 日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2 日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豫光转债”),将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支付自 2024 年 8 月 12 日至 2025 年 8 月 11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河南豫光金铅
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887 号)核准,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2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71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
总额为 71,000.00 万元,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 2024 年 8 月 12 日至
2030 年 8 月 1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票面利
率为:第一年 0.10%,第二年 0.30%,第三年 0.60%,第四年 1.00%,第五年 1.50%,
第六年 2.00%。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4〕116 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4 年 9 月 3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豫光
转债”,债券代码“110096”。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豫光转债”自 2025 年 2 月 16 日(非交易日顺
延)起可转换为公司股票,初始转股价为 6.17 元/股;因公司实施 2024 年度利润
分配,转股价格调整为 5.95 元/股,调整后价格自 2025 年 7 月 11 日起生效。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豫光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3)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豫光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
为 2024 年 8 月 12 日至 2025 年 8 月 11 日。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 0.10%(含税),
即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的可转债兑息金额为人民币 0.10 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日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5 年 8 月 11 日

可转债除息日:2025 年 8 月 12 日

可转债兑息日:2025 年 8 月 12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5 年 8 月 11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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