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5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程序,明确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规范经理层人员的工作行为,保证其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以保障公司的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董事会秘书一名,采购总监一名,销售总监一名,总工程师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行使《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赋予的职权,对董事会负责。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总经理的助手,协助总经理做好工作,对总经理负责。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董事会秘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三条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为 3 年,可以连聘连任。总
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之前提出辞职,辞职程序应该符合上市公司及公司相关规定。
第二章 经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业界公认的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素质和本行业专业知识。基本条件如下: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
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应在除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管理职务,不应在与本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公司担任董事和其他职务。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如实向董事会声明其兼职情况。
第三章 经理人员的职责权限
第七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并汇报工作,在董事会授权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各项管理权力。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无表决权。
第九条 副总经理行使下列职责:
(一)副总经理执行总经理决定,对总经理负责,受总经理委托负责分管部门的工作,并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业务文件;
(二)根据公司总体规划和目标,制定分管工作的计划,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协助总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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