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5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二五年七月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党建工作
第四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五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与决议
第六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独立董事
第三节 董事会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五节 董事会秘书
第七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 1.01 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 1.02 条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
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河南省人民政府豫股批字[1999]28 号文“关于设立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由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黄金总公司、济源市财务开发公司、河南省济源市金翔铅盐有限公司、天水荣昌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发起,以发起方式设立;在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71917196XY。
第 1.03 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深化
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等相关要求,设立共产党组织、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并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党组织在公司中处于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地位。
第 1.04 条 公司于 2002 年 6 月 25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500 万股。该等
股份均为公司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于 2002 年 7 月 30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 1.05 条 公司注册名称: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HENAN YUGUANG GOLD&LEAD CO.,LTD
第 1.06 条 公司住所:河南省济源市荆梁南街 1 号
邮政编码:459000
第 1.07 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9,024.2634 万元。
第 1.08 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 1.09 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变更由董事
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 1.10 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
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 1.11 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
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 1.12 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第 1.13 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董事会秘书、采购总监、销售总监、总工程师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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