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5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
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作为交流内容。投资者关系活动中凡涉及或者可能涉及股价敏感事项、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或者可以推测出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提问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以公司公告为准,并就信息披露规则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
第四条 公司不得以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的交流代替信息披露。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不慎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依法依规发布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第五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二)建立良好的投资者关系,以获得资本市场长期支持;
(三)形成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和保护投资者的公司文化;
(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六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环境。
第七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和支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八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九条 公司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沟通的方式尽可能便捷有效,便于投资者参与,包括但不限于:
通过公司官网、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渠
道,利用中国投资者网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的网络基础设施平台,采取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沟通交流的方式应当方便投资者参与,公司发现影响沟通交流的障碍性条件时,应予及时清除。
公司在制定涉及股东权益的重大方案时,可在遵守信息披露规则的前提下,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
第十条 公司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等,由熟悉情况的专人负责,保证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友好接听接收,通过有效形式向投资者反馈。号码、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公布。
第十一条 公司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的建设和运营维护,在公司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收集和答复投资者的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及时发布和更新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 公司可以安排投资者、基金经理、分析师等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公司应当合理、妥善地安排活动,避免让来访人员有机会得到内幕信息和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
第十三条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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